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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的气象局防雷检测费用是由谁承担?

2018-8-15 22:07:39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明确气象部门不再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仅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各级气象部门在开展上述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应的技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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