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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0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2020-11-29 20:25:46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2020年我市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雷电安全防范工作

各有关单位既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也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及时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及时委托防雷信用等级好且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如实记录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以下范围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旅游景点、文物建筑、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金融系统营业网点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电力生产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应当全面、检测结论应当明确,确保检测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建议,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整改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结论和整改建议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可提交至“苏州市气象安全监管平台”)。


五、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气象主管机构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2、在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3、应当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

4、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防雷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苏州市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512-66182217。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气象局
2020年3月17日

咨询电话:1891496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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